湖南日报8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宁奎)张家界市近日出台《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条例规定,旅游团队购物经营者不得组织开展包厢式购物活动,除以专程购物为旅游目的的旅游团队外,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购物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合同中约定专门购物环节或者自由活动时间,纳入旅游行程管理。
条例规定,旅游团队在旅游期间的专门购物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小时,在餐饮与购物一体化场所安排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设置在景区内的购物场所纳入旅游团队购物环节管理。同时,消费者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的商品除外。
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存缴保证金,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旅行社不得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委托他人经营企业所属部门或者服务网点,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不得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进行同城转交;不得编造、制造旅行困境,拒绝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强行推销商品或服务;未经旅游者书面委托,不得代替或者模仿旅游者在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安全风险确认等涉及旅游者重大权益的文书上签字。
条例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不得伪造、盗用、租借他人资质。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在线上直接提供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业务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营业执照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重要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在张家界执业的导游人员,应当参加规定内容的培训,非本市导游统一纳入张家界市智慧旅游监管系统。
该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