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受托转让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金及利息余额基准日为2022年7月20日,孳生利息以实际为准,涉及币种除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公告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下列清单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2022年2月,我司已陆续向各债务人和保证人邮寄《债权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但均未能取得各债务人和保证人的签收回执。2022年5月24日,我司派人前往现场向债务人湖南省娄底市味博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娄底百雄堂高科技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娄底市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债权催收通知书》,亦未能取得各债务人签收回执。现再通过公告方式对以上3户进行债权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告发布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分公司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利息。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先生0731-8991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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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