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现责令你单位15个工作日之内,对采挖地进行土地平整,植树复绿,恢复原状。”这是宁远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街道山场林地非法取土案后,向县林业局发出了检察监督建议书。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强化法制保障,创新依法护绿管绿机制,加大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保护力度。2021年10月,宁远县林长制办公室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县林长办成功落地,双方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日常事务,检察机关联络员在县林长办每月工作不少于两天,“林长+检察长”合作办公,有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司法职能,增强涉林行政执法的刚性,强化对林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监督嵌入式协作全面提升林业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法治治理能力。
今年以来,县检察机关协助县林业部门行政处罚立案查处各类涉林案件75起,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林犯罪刑事立案40起,其中联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起,复绿面积620余亩,共处罚金94万元。通过“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效打击了各类涉林案件发生,形成了强大威慑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护了宁远生态屏障安全。
(汤正美 骆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