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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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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

  湖南日报6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罗舜爱 曹学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悉,我省已对电子税务局功能进行了升级完善,可提供印花税税目自动预填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共有20条,在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优惠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方面均有所变化。

  一是完善了纳税人的规定,明确境外书立应税凭证但在境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纳税人。

  二是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等有关内容,提升了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层级。

  三是优化调整税目税率,税目由原来的13个税目调整为4个税目17个子税目,税率由4档比例税率和1档定额税率调整为5档比例税率,同时降低了商标专用权等产权转让书据、承揽、运输等应税凭证等部分税目的税率。

  四是扩大优惠政策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增加了涉军、涉农、医疗、电子商务等优惠条款。

  五是明确了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等基本税制要素。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为单位和个人所在地,不动产权属转移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纳税期限明确为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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