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轮车驾驶人刘某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月15日,被告人刘某华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从邵东市和平社区违法搭载13人前去大禾塘街道梅岭村参加丧事活动。当经过该市市区衡宝路禾尚桥路段时,被邵东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刘某华所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14人,超员13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
为警示有关人员,邵东市法院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判决。(伍先安 陆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