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婷)记者今天从湘潭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湘潭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等行为,可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举报,也可直接向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举报。该市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对不属于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的,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奖励100元至500元;举报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非法违法行为,奖励1000元至1万元;举报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奖励1000元至1万元。
对属于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的,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3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起奖励2万元;举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每起奖励3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