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名单是我们心中多年的一个结,现在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超生罚款不用再交了,法院也解除了我们的失信人名单,出行、做事方便多啦!”5月6日,新邵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当事人潘某进行电话回访时,潘某感激地说道。
这是今年4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及社会抚养费(简称“超生罚款”)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该案有效解决了“超生罚款”未执结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分析研判,专项排查
2013年,潘某与妻子刘某因违规生育三孩,被原新邵县卫计局作出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23690元的决定。由于他们未按决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原卫计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2017年,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执行规定,对潘某、刘某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
根据2021年7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随后修订并公布实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明确提出“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立即深入排查,开展专题分析研判,经过多方努力,依法依规解除潘某和刘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
多方核查,对症下药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清查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
凡事必作于细。该院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多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请示上级院,另一方面多次到县卫健局调查核实、征求意见,面对面了解情况和顾虑,并联系县人民法院召开工作协调会,就整体推动解决系列案件达成了共识。
经过多方核查,共发现全县与潘某、刘某存在相似情形的还有近10人。
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经过研究,该院对其中5件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案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分别对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申请,确保国家生育政策实施到位;建议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超生户”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
同时,与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慧琳 隆雪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