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湘
湘潭县总面积2134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320个村、26个社区、5个居委会,有特困人员6241名,其中:集中供养1040名、分散供养5201名。近年来,湘潭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部、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围绕精准救助主线,不断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创新理念、保障投入,打好改革“组合拳”,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界定精准、资金管理规范、救助成效显著、服务均等可及,多措并举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莲乡特困供养人员幸福安康托底。
完善体制机制,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更加有序
供养对象精准化。严格执行《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综合运用集中排查、日常走访、随机抽查、信息比对、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复核工作,专业培训村(社区)民生员和55名社工,提升政策水平、优化认定审核程序。确保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
能力评估标准化。准确掌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严格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系统评估,精准认定,及时调整正确的救助供养方式。区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由乡镇与供养机构、特困对象和村(居)委会、监护人、特困对象签订好“三方”和“四方”照料护理协议,签约率100%,真正做到“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
资金保障制度化。特困供养资金严格执行分级负担制度,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实行县级财政兜底。2021年,全县特困供养资金支出7520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安排3760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敬老院运转经费等按相关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发放到位。
实施特色工程,特困人员供养布点更趋合理
机构兜底集约化。严格按照“星级”敬老院标准对全县29家乡镇敬老院进行“关停并转”整合为22所;将其中10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升级扩容为区域性敬老院,打破乡镇区域界限接收集中供养人员,实现全县“一盘棋”;实现“公办民营专营”,引进三家专业养老机构经营8所乡镇敬老院,不断提升入住率和床位利用率,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在各乡镇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为周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送餐、送药及入院娱乐等服务。
长者之家精品化。试点兴建村级“长者之家”,将分散居住在全村的特困人员定点供养,闲置土地作为个人股份由村集体流转开发。既让特困人员“不离开乡土环境、不改变生活方式、不失去亲情陪护”又不引发产权纠纷和增加危房改造费用。同时,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照护、互帮互助养老服务,致力为老年人提供幸福的晚年生活。
资源配置科学化。着力打造特困人员五个服务中心:全失能集中照护中心对全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提高生活质量;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养老中心对患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收治,杜绝肇事肇祸风险;医养结合中心进一步理顺就医、接诊、住院、转诊体系,重点关注老年病治疗;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开发养老服务、健康管理、云上监管等软件,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县社会福利中心发挥县级统筹和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各类特困人员的“分类收住、对症治疗,注重品质、化解风险”等保障服务功能。同时,为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并在敬老院设立健康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实现生命全周期守护。
优化服务供给,特困人员供养照护更加有力
守望相助常态化。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上门探访制度,依托“党建+莲湘颐老”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建立的由小组长、党员、志愿者、村医等组成“巡访、关爱、服务”三位一体的1498个“守望之家”,按全失能每天一次、半失能二天一次、全自理每周一次的频率对其辖区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相见黄昏”的关爱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其“急难愁盼”问题。
护理服务社会化。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拨付到供养机构,用于护理支出;全护理、半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通过财政“一卡通”按月拨付到照料委托人账户;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由县民政局和乡镇统筹使用,采用“资金+物资+服务”的模式,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乡镇社工站,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访视照料、清洁卫生、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志愿服务多样化。按照每年入驻10家的频次,加强救助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引导湘潭县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和乡镇社工站参与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形成“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四位一体救助机制。建立每月24、25日“集中工作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关爱帮扶、真情慰问等救助志愿服务活动。46家社会公益类组织和17个乡镇社工站“常在身边、能解急难”,走访慰问22家敬老院和1189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帮扶360余次,帮扶资金物资共计86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