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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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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省税务部门教你如何享受新政策

  湖南日报3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淦璋)今天,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一重磅政策引发广泛热议,记者也向省税务部门进行了了解。

  根据《通知》,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如今已是3月底,今年前3个月的扣除如何享受?省税务部门介绍,从3月29日起,我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以今年情况为例,假设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按照“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

  省税务部门提醒,当前正在进行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新一轮个税改革后,个人所得税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如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成为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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