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消防安全是隐性的经济效益,要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消防保障水平,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背景】
近年来,我国工业园区火灾事故呈高发态势,相继发生了“2015.8.12”天津市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9.3.21”江苏省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021.7.24”吉林省物流仓库重大火灾事故等重大以上火灾爆炸事故,经济损失大,伤亡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各地园区企业一般火灾事故更是频繁发生,暴露出工业园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诸多不足和短板。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公共消防设施滞后。部分工业园区设立之初缺乏前瞻性,未进行完整的消防规划和功能布局研究,加之配套资金匮乏,投入明显不足,不少地方“三边工程”(边施工、边设计,边报审)、“先上车后补票”等现象大量存在,先天性隐患突出。二是消防安全管理失序。许多工业园区未设置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消防工作主要依托上级专项行动,缺乏成体系的消防安全治理方式;园区工作人员普遍消防专业水平较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问题。三是主体责任落实缺位。部分企业只重经济利益,消防经费投入少,无配套的管理构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失控漏管,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
【建议】
科学谋划,强化源头管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的宏观管控,从提升产业结构出发,限制技术含量低、消防风险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引入和发展,鼓励开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政策导向上提升工业园区消防安全水平。国家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出台关于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意见,督促地方政府科学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在内的工业园区消防专项规划或规划消防专篇。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前瞻性,创新融资机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保障园区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站路途较长,无法满足及时处置要求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实际建立专职消防站。已建工业园尚无消防专项规划或规划消防专篇的,应补充编制规划,并按照“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的原则,补建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提升消防保障水平。对于不按消防规划施工建设的,由地方政府督促整改。园区管理单位和政府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在企业入驻前完成入驻建筑消防审批手续,杜绝“先天性”隐患,为招商引资提供良好的消防硬件保障。
明晰责任,提升管理效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研究制订进一步筑牢工业园区消防管理责任体系的相关政策,督促各地园区管理单位建立专门消防工作组织架构,明确消防工作专职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成立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规划、住建、消防、工信、公安等职能部门和园区重点企业参与,建立议事协商制度,定期研究园区消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园区智慧消防管理步伐,积极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等新技术运用,提升管理效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国家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委要研究建立互通高效的工业园区联合监管执法制度,推动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协作监管长效机制,主动靠前检查指导,提升执法效率,精准解决问题。
多措并举,夯实主体责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部委要结合园区不同类型企业火灾风险程度和企业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研究制定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工作经费强制性计提标准,制度上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各地园区管理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与企业的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强化企业消防管理人员素质培育,帮扶企业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流程,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园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消防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责任人和日常消防工作责任部门,完善消防设施维保、防火检查巡查、隐患问题整改、员工培训演练等机制,将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落到实处,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蔡 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