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然立体停车系统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于2016年1月27日签订了《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大院土地出租定向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贵方负责在我方地块范围内投资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库,但贵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后贵方又因欠付工程款,于2020年11月6日被立体停车库施工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贵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欠款。截至今日,贵方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方亦发现贵方注册所在地已无任何工作人员,无法与贵司取得联系。鉴于此,贵方事实上已无继续履约之能力,双方合同目的已无实现之可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双方协议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无法与贵方取得有效联系,现特以登报方式通知贵方:自本解除合同通知书登报之日起,我方解除与贵方签订的《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大院土地出租定向开发项目合作协议》。贵方应于双方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我方场地恢复原状,否则,我方将依法自行处置。同时,因贵方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的损失,我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