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要“反广场舞神器”,而需“治噪公器”

  戴先任

  近日,网上有一条短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拍摄者拿出一个形似手电筒的物件,朝着不远处广场上正在热舞的阿姨们一按,音响瞬间就像嗓子“哑了”一样,没有了声音。阿姨们围着音响调试无果,以为音响坏了,只好陆续离开。许多反感广场舞噪音扰民的网友纷纷好奇发问——这是什么“神器”?

  所谓“反广场舞神器”,其实就是一个大功率遥控器,工作原理是通过散射或吸收红外光、改变目标的红外发射特性,扰乱或破坏广场舞音响的使用效能。可能很少人知道,此类“反广场舞神器”涉及电子信号屏蔽的相关法规,有关部门是不允许在市场上公开售卖的。

  通过“反广场舞神器”来“反制”广场舞,或许可以称为“以暴制暴”。市民跳广场舞娱乐健身,本身没有错,问题是不能噪音扰民,不能侵扰了他人的休息权。广场舞噪音是否侵扰了其他市民的相关权益,这需要由相关部门通过专业设备进行评判,人们通过“反广场舞神器”反制,可能对跳广场舞市民的正当权益造成侵犯,让维权行为反变成了侵权行为。

  但问题更在于,广场舞这样的噪音扰民,一些相关部门面对投诉往往都是不了了之,因为噪音扰民而遭受处罚的更是少之又少。这背后原因也有不少。比如对于噪音扰民存在取证难、认定难、执法难等问题。另外,因为噪音污染涉及多个部门,执法中又存在交叉和脱节现象,这让一些地方的噪音污染治理容易陷入“九龙治水”困局。

  有效治理广场舞等噪音污染,不能依赖“反广场舞神器”,而更需要“治噪公器”。比如要厘清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还要加大对噪音污染治理的投入;城市发展规划,也要尽可能地做到“动静分离”,避免留下噪音污染“后遗症”;要对噪音污染制造者形成更有力的惩治,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对噪音污染的受害者,也要能畅通维权渠道,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只有综合利用好这些合法“公器”,噪音污染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