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性状普查,包括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以及颜色、质地等物理、化学性状;类型普查,包括不同成土母质、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地形地貌、不同利用状况下土壤类型的核实与补充完善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情况、种植制度等基础信息,以及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
《通知》明确,普查时间为2022-2025年。2022年完成普查技术、规范、物资等准备,开展全国性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并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通知》指出,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