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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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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普职融通” 助力“双减”落地

  段泽孝

  “普职融通”,是指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在当前“双减”背景下,如何以“普职融通”助力“双减”落地,是一个现实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义务教育正在回归本质,学生的身心健康、综合能力、健全人格和正确价值观的培育正愈发被学校和家长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过重、家庭校外培训补习支出负担过重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

  不过,“双减”政策在努力实现“减负”目标的同时,暂时还未真正做到“降压”。究其根源,在于中考后“普职分流”政策的存在。所谓“普职分流”,是指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该政策1985年就已提出,但在具体实施中许多地方并未严格按照1:1的普职比进行招生分流。随着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产业工人和技术人才开始出现不足,使得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愈发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于是各地开始严格执行“普职分流”政策,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严格按照1:1分流的“一刀切”现象。长期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并不充分,客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轻视与歧视,加之职业教育相较于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而言,在资金投入、生源素质、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就业薪资待遇等方面确实存在差距,导致大多数家长不愿意子女被分流到职业学校,因而担心“双减”后孩子被分流到职业学校。正是这种压力和焦虑的存在,客观上导致了补习需求与市场的存在,一些课外补习转为地下化、私教化,有的学校课后服务仍会以学生自愿的名义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这都将直接影响“双减”政策的效果。

  事实上,“普职分流”政策与“双减”政策并非对立的关系,在回归教育本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二者可谓一脉相承。“双减”政策侧重于义务教育阶段为学生和家长减负,“普职分流”政策则侧重于高中教育阶段更好地因材施教,培养更多符合社会和产业需要的人才。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本不该是被动分流的结果,而应是一种学生和家长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理性选择。因此,当下一些地方过度追求1:1的分流比例,不仅加剧了初中阶段学生和家长的焦虑情绪,恐怕也违背了“普职分流”政策的初衷,将政策目标与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对立了起来。因此,纾解这种压力与矛盾的关键,在于改变“一刀切”的做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在“分流”的基础上实现“普职融通”,促进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笔者认为,推进“普职融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在中小学阶段就要进行职业启蒙教育。通过增设相关课程,向中小学阶段学生讲授一些实用的技能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培养相应的兴趣爱好,让学生尽早建立认知,从而在中考后不至于因分流政策而过度焦虑。

  第二,探索建设具有职业教育色彩的特色高中。通过建设一批介于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既满足部分学生就读高中的愿望,又能够培养符合市场和产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推动课程和学分互选互认。重点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促进两类学生主动选择不同教育类型的课程,培养综合性技能人才。

  第四,试点高中阶段的二次择校。积极尝试改变强制1:1的分流制度,设置一定的、合理的门槛标准,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优异者可以转学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可以转学中等职业学校的二次选择制度。

  第五,强化家校联系制度。望子成龙的心态让部分家长不能正确认识子女的学习情况与发展优势,容易在应试学习成绩上盲目与其他学生攀比。相反,任课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往往更能清楚认知学生的优势与短板。强化家校联系,有助于家长正确认识子女,掌握学习动态,从而在中考后做出最适合子女发展的选择。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聘副研究员、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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