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唐文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和县城新建建筑高度进行管控。其中,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
《通知》指出,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和县城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既抬高了建设成本,加剧了能源消耗,也增大了消防救援、应急疏散、安全管理的难度。
《通知》明确禁止: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含)城市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通知》严格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含)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建设的,应报省住建厅论证或审查,并报住建部复核或备案。同时,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规定,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原则上不超过18层、54米。城市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县城新建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要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并应书面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