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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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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公益诉讼护航林长制改革

  湖南日报12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陈晓 叶汉逵 柏依朴)记者16日从澧县检察院获悉,为确保该县林长制改革在法纪范围内实现措施上更精准,力量上更聚焦,落实上更到位,澧县公检法机关全程提供公益诉讼保障,对扰乱和破坏林长制的予以依法严惩。

  今年10月中旬,澧县全面启动林长制改革,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了“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县检察院负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等工作。”澧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12月7日,澧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8月至9月间,澧县盐井镇金马社区村民叶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砍伐工人和机械,在盐井镇金马社区六毛塔山林上实施扫障砍伐,造成大量林木被砍,大面积山林被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经林业技术鉴定,毁林现场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公益林。

  澧县检察院迅速成立检察官办案组查清案件事实,向澧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叶某某自判决生效起,一年内对毁损的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3340元。叶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积极配合且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澧县检察院负责人说,这是澧县实行林长制改革后一起较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例,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为保障澧县林长制改革顺利推进,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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