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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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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政协委员在履职中要走在前作表率
省政协出台党员委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试行办法

  湖南日报1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昂昂)记者今天从省政协获悉,省政协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发挥中共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党员委员在履行职责中走在前、作表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办法》从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带头学习理论和政策方面,《办法》提出要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和熟悉中央、省委重大政策方针和重大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参加“四史”学习教育和省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三力”。

  《办法》提出,在带头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方面,要在政协履职活动和本职工作中,积极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键点上敢于发声、敢于亮剑,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着力凝聚共识。在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人事安排等问题上,党员委员应当按照党的主张发表意见,并引导带领党外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政治共识和自觉行动。

  在带头履行委员职责方面,《办法》明确,要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履职活动,在提交提案、微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工作中做示范、当表率。带头深入开展委员“三进三助”聚力行动和“万户帮扶行动”,围绕重点议题、重点工作建真言、献良策、聚共识。积极投身委员工作室工作,带头用好政协云、做好委员值班,通过提出和领办微建议、开展微协商、实施微监督,走好网上网下群众路线,常态化联系服务所在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办法》要求,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在履职中严格遵守政协章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决议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办法》提出,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调查研究,务实议政建言。主动与党外委员交朋友,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反映党外委员的意见建议。带头联系群众,主动深入界别、行业和基层,了解和反映群众呼声,做好答疑解惑、化解矛盾工作。带头从事社会公益活动。

  《办法》还要求党员委员积极参加专委会分党组、党员委员履职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履职中自觉接受政协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办法》还对党员委员履职评议工作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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