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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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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
对违反“八个不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

  湖南日报12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畅 通讯员 阙依璇)12月6日,记者从湘潭市纪委监委了解到,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该市将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不准”监督检查。

  11月,湘潭市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不准”,即不准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不准滥用行政权力、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执法,不准索取、摊派和占用企业财物,不准为官不为、态度冷漠、刁难服务对象,不准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工程、干预经济活动,不准言而无信、新官不理旧账,不准政策悬空、落实变形走样,不准重安排、轻落实、无回音。

  对违反“八个不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损害破坏营商环境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为确保“八个不准”落地见效,湘潭市将通过开展一次宣传活动、起底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湘潭市纪委监委还将深入推进以案促改,结合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政务服务、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专题通报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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