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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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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有新规
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湖南日报11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孟姣燕)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近日下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省、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通知明确,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人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以“元/课时·人次”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

  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同时,加强对学科类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政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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