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
11月17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长株潭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改革系统集成,着力构建长株潭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全面增强长株潭金融聚合能力、辐射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助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领域积极探索,并列出48项任务清单,明确牵头单位与参与部门,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激发长株潭新兴优势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活力
为推动金融业更好融入“3+3+2”整体产业布局,充分激发新兴优势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活力,《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大核心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模式。
在加大核心企业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方案》聚焦长株潭优势产业链,建立重点核心企业名单库。推行产业链主办行制度,实行“一链一行”。
在加快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方面,《实施方案》支持长株潭地区搭建国资背景的、市场化运作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供应链金融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连接。
在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模式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打造一批独具长株潭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基地和示范项目,探索建设一批供应链金融示范园区。
着力打造长株潭科创金融改革创新高地
湖南打出“组合拳”,着力将长株潭建成科创金融改革创新高地。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科技创新信贷支持,建立省级风险补偿机制,在长株潭省级以上园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
为助推“专精特新”高科技企业加快成长,《实施方案》要求构建长株潭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加强湖南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辅导孵化,加快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同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实施方案》还明确打造全业态基金体系,加大对长株潭地区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力度,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探索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实施方案》将制定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最终探索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围绕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长株潭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重点支持长株潭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
围绕碳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将推动长株潭申建国家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加快建立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长沙)中心,搭建省级双碳综合服务平台。
此外,《实施方案》还将推进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能源、绿色矿山、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大气、土壤和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打通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普惠金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实施方案》持续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向乡村两级延伸,并在长株潭逐步推广世界银行(平江)普惠金融试点经验。
为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实施方案》提出,将在株洲市、湘江新区和浏阳市等地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长株潭地区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大首贷扶持力度。
如何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深度融合?《实施方案》明确以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特色园区为重点,开展“文化+金融”创新试点,争创“全国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优化长株潭金融生态环境
为强化长株潭金融“一体化”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长株潭金融配套同城化,加快构建统一的综合性资源要素交易平台,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市场交易系统互联互通。
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实施方案》明确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长株潭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平台,在长株潭设立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
《实施方案》还将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在长株潭地区实现全覆盖,明确建立金融风险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成立专业化金融法庭,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