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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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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株洲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湖南日报11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咪 通讯员 罗兰 王亮)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建立线索移送、磋商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等,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全力守护株洲的绿水青山。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相互移送线索,双方对各自办理的生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时相互通报,视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终止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避免出现一案多头索赔。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支持起诉的范围、程序,细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专业咨询、技术鉴定等方面协作配合的办案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机关在实施应急处置、环境监测等监管职责中不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法督促其整改。

  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工作,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修复生态环境项,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共同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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