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本公司,作为郴州市芳园博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3户债权的受让人,现就部分债权特此公告要求下表中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华资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注:1、本公告资产清单列明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后期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归还给深圳市华资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到归还日止。涉及币种除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单位:元。2、若债权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了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资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