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毁坏市场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损害投资者利益,理应受到严惩。此次康美药业案中,判决结果让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等“首恶”付出应有代价,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查处造假案件,传递出监管层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零容忍”,以及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和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决心。比如,上市公司北京文化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除了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外,还对相关责任人员17人分别处以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康美药业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该起案件“惩首恶”的导向鲜明,向市场各方传递出清晰有力的“零容忍”信号,再次给上市公司敲响警钟。资本市场的监管只会越来越精准越来越严格,上市公司实控人和股东不能再揣着明白装糊涂,唯有遵守市场规律,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方能助推资本市场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