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依法受让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系统剥离的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各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含保证、抵押与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现公告通知下列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公告金额为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本金余额,未含利息。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应承担本金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偿还义务。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息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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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