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上官智慧)“责令被告王某、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每天对江垭水库内进行一次巡河值守……”因被告在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用渔网拦河截捕方式,捕获71条麻鲢触犯刑法,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件进行依法审判。该市为呵护大鲵生存环境,设立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启动多部门联合执法,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1995年,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一直以来,非法捕捞对保护区内的大鲵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加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取证难、立案审判复杂,2019年12月,经省高院批复,永定区人民法院在保护区内设立澧水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张家界、常德、湘西州涉澧水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自法庭成立以来,审判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3起。同时,区法院还在保护区内成立“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作为大鲵的主要栖息地,张家界从2018年起,率先在保护区内实施禁捕行动,到2020年已实现全面禁捕。期间,为提高执法效率,该市启动了以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为牵头单位,公安、渔政等部门相配合的联合禁捕执法机制,对非法捕捞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至目前,已查处124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行政案件78起、刑事案件46起。
张家界还积极开展保护区内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自2017年以来,317个生态问题整改完成,且销号完成率达100%,关停86座小水电,叫停29个河道采砂项目,整改129个入河排污口,为大鲵打造了一个和谐美丽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