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梅志 彭婷
2020年以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议近20次,通过听证会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防范和化解了信访风险,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坚持“抓部署”与“聚共识”相统一,凝聚公开听证合力
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以来,岳塘区检察院迅速部署安排,将检察公开听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推进,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公开听证的制度优势,以公开透明促进公正合法,努力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
该院坚持“关键少数”带动,检察长主持检察听证4件。在3件司法救助案中,检察长与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评议,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认定3名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发放救助金共11万元。在检察长带领下,全院干警“应听证,尽听证”意识明显增强。
此外,岳塘区检察院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现场观摩等办法,引导干警树立“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将公开听证作为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实,不断提升干警举行公开听证的积极性。利用好上级院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上的直播学习机会,组织干警熟悉掌握案件听证程序流程,确保每次听证会都顺利进行。
坚持“全覆盖”与“重规范”相统一,提升公开听证水平
为把准听证范围,岳塘区检察院既落实“应听尽听”要求,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重点针对在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定性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长期信访的案件适用公开听证程序。在公开听证中,主要涉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领域。
在选用听证人员方面,该院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侦查人员等参与案件听证,通过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同时结合案件特点,适时邀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大学教授、资深律师参与检察听证。如对当事人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时,当事人对原审判决结论不认可,该院邀请了两位法学领域的专家参加,两位专家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后,耐心细致对其释法说理,并提出了解决意见,让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理解接受。
为严格听证程序,岳塘区检察院新建了检察听证室,科学合理设置听证场所布局和流程,建立视听呈现区,配置视频示证系统,安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方便展示证据材料,确保听证活动全程留痕。针对个案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检察听证方案,对听证案件处理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做好现场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此外,在会前与听证人员做好沟通,提前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听证会顺利举行奠定基础。
坚持“讲法律”与“促和谐”相统一,彰显公开听证效果
岳塘区检察院积极促进办案公开透明,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努力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把长期以来颇受社会关注的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公开化。如一名民营企业家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表示不服,向该院申请立案监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听证人员意见并进行了释法说理,与会人员对案件处理结果给予了一致肯定和支持。
在办案中,岳塘区检察院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公开听证全过程,办案人员注重方式方法,结合事理、法理和情理,拟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如在办理一寻衅滋事案中,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该院通过听证会上充分展示证据和详细的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方面,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要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及时维护被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如针对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湘潭市码头环境污染问题,该院就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通过搭建群众代表、码头公司代表、行政机关代表等多方交流平台,释法说理,并请专业的听证人员解读分析、献计献策,通过共同研究讨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侵权行为人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蓝天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