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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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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家长当好“第一任老师”

  杨兴东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就家庭教育立法,旨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教育。《三字经》中有云,“养不教,父之过。”元代关汉卿《蝴蝶梦》中也谈到:“想当年孟母教子,居心择邻;陶母教子,剪发待宾。”家庭是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起点,探索建设优化家庭教育体系,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但现实中,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家庭教育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短板。不少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等取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家庭教育存在移位缺位现象……教育是全环节、全过程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这次国家以法律形式规范家庭教育,实现让家长“依法带娃”,将孩子“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责任管起来。

  “双减”政策出台后,有家长感慨,自行在家“鸡娃”行不行?没了校外学科类培训,名校毕业的父母亲自上阵可不可以?《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同时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尊重教育规律,更加重视人的全面成长,这已是大势所趋。前不久,湖南出台的《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条条剑指学生教育负担,力图攻关破难,但具体到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上,还需要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促进减负共识的形成,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执行,能引导更多家长尽心尽责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协同各方力量培育好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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