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斌 李国平 通讯员 黄伊婷)“我们对症下药从四个层次完善机制,致力加强法律监督,已出台加强法律监督专项机制16项。”在10月22日上午举行的湖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介绍了全省检察系统建章立制成效。
卢乐云介绍,省检察院通过完善全流程、全链条的侦查监督机制,重规模、强质效的审判监督机制,案件化办理、实质化审查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有权必有责、监控无死角的自身监督机制,有效破解法律监督不力问题。
其中,在完善全流程、全链条的侦查监督机制方面,出台《关于“另案处理”“在逃”及其他刑事挂案集中清理工作办法》,建立公检联动协同排查及定期检查机制,实现长期挂案数据公检互联互通,集中开展涉民企经济犯罪案件等类案清理,有效查纠和预防“暗箱”操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在完善重规模、强质效的审判监督机制方面,出台《关于建立应抗未抗刑事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细化对确有错误刑事裁判系统化、智能化筛查的流程标准,强化刑事抗诉案件个案指导和类案分析,解决应抗未抗案件“存量不减”“增量难控”难题。出台《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工作指引》,拓宽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来源,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侦查协作,强化检察一体化办案,增强监督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