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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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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知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5月31日,我支队依法扣留交通违法车辆6台,电动车、摩托车15台。汽车:湘AH6N13、湘AUF195、湘F806W5、湘E4Z770、湘A2K31G、湘A2YA29;摩托车:湘BS9546、湘A6628L、湘A6309N、湘A6938C、湘A8RC60、湘A6358W、车架00068、车架11470、车架37873、车架00335、车架14160、车架09613、车架35200、车架97778;电动车:车架01307。现车辆停放在长沙县黄花施救站,当事人(包括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至今没有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也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知上述车辆的当事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长沙黄花机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上交财政部门处置。

  特此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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