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5月31日,我支队依法扣留交通违法车辆6台,电动车、摩托车15台。汽车:湘AH6N13、湘AUF195、湘F806W5、湘E4Z770、湘A2K31G、湘A2YA29;摩托车:湘BS9546、湘A6628L、湘A6309N、湘A6938C、湘A8RC60、湘A6358W、车架00068、车架11470、车架37873、车架00335、车架14160、车架09613、车架35200、车架97778;电动车:车架01307。现车辆停放在长沙县黄花施救站,当事人(包括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至今没有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也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知上述车辆的当事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长沙黄花机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上交财政部门处置。
特此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