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6日讯(记者 刘笑雪)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非公有制企业的刑事犯罪。畅通涉非公有制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推行民事再审案件“立审合一”改革。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监督力度。完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及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开展“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高值贱卖”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修订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国有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交易规则。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适时开展《湖南省专利条例》修订及著作权法地方性法规立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强用好侵权判定专家队伍,快速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加强药品专利、跨境电商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支持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展,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体系、评估制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制定具有湖南特色的保护管理标准。
3.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评估、定期清查报告和运营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研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把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签订、鉴证和登记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有关政策,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流转交易行为,畅通产权流转渠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4.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紧密衔接的行政审批体系。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支持长株潭三市争取纳入国家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5.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依法依规拓展简易注销登记主体适用范围和条件。落实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规定,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落实即办、限办、“承诺制”容缺办理等便利化措施。完善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和企业简易破产程序。争取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6.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强化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健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一事一议”具体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
7.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区域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重点围绕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和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宣传培训。深入推进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落实惠企政策。
8.破除区域分割。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支持长株潭三市率先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落实省级市场监管系统案件交办督办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清单。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9.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好用好省级建设用地指标库,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制定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分地域建立用地效率标准,完善园区周转用地保障机制。新增计划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民生工程、工业产业等用地需求,除工业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
10.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适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设自然资源(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加大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地价体系公示公开力度,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落实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有关规定,建设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出台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重点推动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在长株潭都市圈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省内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和跨省转移接续工作规程,优化省内社会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加快与国家统一平台对接联通。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系统“一卡通”互认共享体系。
12.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覆盖到村(社区)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组织职称评审跟踪测评和退出机制,试点选取部分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承接产业人才专场职称评审工作。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同等参与职称评审。
(六)推动资本要素高效配置
13.加强资本市场建设。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依托湖南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加大科创板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切实加强市场培育过程中的早期规范。建立债券融资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增强资本市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
14.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化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及其子公司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开展合作。探索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托管便利化方式,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湖南设立私募基金,鼓励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落户湖南。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新增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机制,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市场化投资运营。
15.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积极推动全省地方法人银行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建好用好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平台,推进普惠金融数字化建设。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推进各地银行、中小微企业对接入驻各级“信易贷”平台。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严格执行《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加强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管理。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湖南)建设,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培育,培养一批初级、中级技术经纪人和高级技术经理人。推进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改制,支持长株潭三市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
17.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高质量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三张清单”、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类分区域分权限管理。研究出台省级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安全开放。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进湖南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18.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开展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鼓励市县开展政府质量奖相关工作。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提升企业标准质量。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19.加强标准制定。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推动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省标准化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探索在农业、服务业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推进我省第三批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城市建设。
20.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打造“湘品”特色优势品牌,提升“湘货”中高端消费品牌有效供给。加快培育湖南工业高端品牌,持续强化服务业品牌培育,重点打造“长沙夜星城”等一批夜间经济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组织好“中国品牌日”“双品网购节”湖南活动和全省“质量月”专项活动,打造湖南品牌形象。
21.加强商品市场建设。落实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部分城市开展全国商品市场示范基地试点。实施培育商贸流通主体行动,加快全省零售业转型升级。支持长沙市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区域性消费中心。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2.完善消费维权制度和消费争议处理程序。落实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好12315平台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作用,压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完善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进度查询、工单短信提醒、反馈评价等便民功能。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
(十)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3.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依托“三纵五横”骨干交通网络,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建立全省冷链物流平台,构建“一核三区多基地”冷链物流格局。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物联网产业强基工程,建设1—2个国内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区。将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实施城乡物流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和“邮政在乡”“快递下乡”等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城乡双向畅通的物流配送网络。
24.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智慧生活业态发展,加快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打造一批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商店等,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以“三区两山两中心”为重点,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融合基础设施、集群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围绕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算力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一批“新基建”标志性项目。
25.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即时递送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支持平台企业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新业态,提升质量品牌效应,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的监管。
26.培育能源商品交易平台。建好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体系,加强与全国及区域煤炭交易中心的系统对接,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逐步形成适应区域一体化要求的能源市场体系。探索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和市场定价机制。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27.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南金融中心、湘江基金小镇等逐步适度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按规定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外资依法合规在湖南设立控股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融资,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28.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投标资质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程序。鼓励按规定设立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部署实施“即买即退”,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29.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行动,开展外商直接投资“破零倍增”行动,持续推进重大签约项目资金到位倍增行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联络办(点)。完善投资便利化机制,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0.探索推进制度型开放。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实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管流程标准。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加强省政务服务平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双公示系统及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优化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流程,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32.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央地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禁简单禁止或放任不管。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3.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完善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省级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
34.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落实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争取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快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完善技术、数据等交易管理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35.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出台省级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按规定将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触发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提高修复处置效率。
36.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方式,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37.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推动加强行业自律,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38.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统筹推进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改革,推进职能整合,组建区域性、综合性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推动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等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区发展。
39.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及时公示消费领域失信主体,实现消费投诉信息方便快捷查询。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0.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职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将各级政府公正监管水平纳入湖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1.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完善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调节,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变化,动态更新政策储备,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落实安全审查机制。
42.积极防范应对市场风险。加强重点市场交易监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建设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设省级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方案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