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刘士琳
“检察官用苗语来沟通,大家都觉得心里踏实。”9月中旬,记者随省人民检察院采访团来到保靖县,只见当地检察官正用苗语与村民沟通、办理案件。该县葫芦镇葫芦村党支部副书记龙承秀欣喜地说,“我们的检察官原来这么亲切!”
位于湘西的保靖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达83.7%,其中土家族59.1%,苗族24%,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多年以来,这里的检察干警致力做少数民族群众的“知心人”,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致力于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保靖县检察院不遗余力。该院办公室副主任吴晓玲最喜欢的词语是“哆舍唛、哆舍唛”(苗语:多谢)。2018年1月,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吴晓玲主动报名到吕洞山镇翁科村扶贫,在大山深处一呆就是3年。通过默默付出和不懈努力,县检察院顺利帮助村里完成了脱贫任务。
“当扶贫队离开时,村民们拿着在山上采摘的鲜花,不停地朝我们喊着‘哆舍唛、哆舍唛’,依依不舍把我们送到村口。”回忆过往的一幕幕,吴晓玲激动地告诉记者,“从此,‘哆舍唛、哆舍唛’,就成了刻在我们检察院扶贫队队员心里永恒的勋章。”
民族地区,语言沟通是个难题。在司法办案中,针对很多少数民族村民不懂汉语的实际情况,保靖县检察院于2019年6月成立“苗语专班”,专门负责办理当事人只会讲、只听得懂苗语的案件的办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是各民族公民的权利。保靖县检察院‘苗语专班’的成立,从源头上减少了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的沟通障碍。”湘西州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石续发告诉记者。
一次,葫芦村官庄组80岁老人石某某在晒谷台抽草烟引起大火,公安机关以石某某涉嫌失火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当事人不懂汉话,且年事已高、进城不便,“苗语专班”的检察官进村入户办理此案。最终,专案组打消了当事人的疑虑。今年3月,案件在葫芦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保靖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保靖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杨兵告诉记者,仅去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就进村入户组织公开听证12次,受理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件13人,开展司法救助3人,办理支持少数民族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8件,涉案金额达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