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2日讯 (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刘士琳)“2020年5月湘鄂三县检察院建立保护酉水河跨区域协作机制以来,互相移送公益诉讼线索20余条,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件。”9月11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李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两省三县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共同努力,有效解决了酉水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期存在的“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等系列问题,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发源于湖北省七姊妹山的酉水河,流经湖南龙山县和湖北宣恩县、来凤县等地,是三地共同的母亲河,龙山县与来凤县隔酉水河相望,通过湘鄂情大桥等桥梁相连。
2020年5月7日,两省三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酉水母亲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建立了工作机制。机制明确,酉水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按照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环境污染损害问题的原则,由生态环境资源侵权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主要发生地检察机关办理。
“两省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跨区域协作平台的作用,统一办案标准和执法尺度,有力推动了区域检察工作的深度合作,促进了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更有利于以法治手段保护酉水河生态环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蒋巍说。
据了解,目前,两省三县检察院还分别建立了酉水河流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确立了联络员及联系平台,畅通了沟通联系及信息共享渠道,联合开展酉水河流域“蓝色梦”专项监督活动,围绕酉水河流域建筑垃圾、生产生活垃圾、非法捕捞、采矿污染河水、非法占用河道等问题联合进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源头不守好,必然会有大问题。”李莉表示,检察机关是生态保护的一支重要队伍,以法治守护青山绿水是检察人员的职责所在。下一步,龙山县检察院将结合工作实际,聚焦三大攻坚战、酉水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提升检察监督的准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