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文
“左边是时令蔬菜店,右边是日杂小超市;楼下是餐饮零食摊,楼上是舞蹈培训班。”一位小区业主受够了这种“四面楚歌”的生活,一气之下,向当地法院状告求援。
据闻,近年来此类店铺扎堆居民楼的现象,在城市居民小区越来越普遍——开发商利用闲置场地开店经营者有之;持房者出租空余房源开店铺者有之;住户们采取前店后家开店铺者亦有之。放眼四周,在不少社区,住户与店家之间的矛盾纠纷愈演愈烈。
居民小区店铺扎堆之所以招来怨声载道,究其原因主要是它的弊端突出:增加了监管部门工作难度——小区自身固有的隐蔽性和居民楼店铺“既多且小,设置灵活”等特征,让监管部门有效管理难以实现有效覆盖;影响了小区居民切身利益——在小区居民楼开店既会或多或少地占用小区业主的公用资源和活动场所,又会不同程度地妨碍小区居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
遏制小区商业化趋势,切实维护小区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理应纳入“为民办实事”之列。监管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一方面,对现有店铺,必须按照“场地面积要保证、周边环境要协调和各种资质要健全、经营项目要明确”的要求,逐一落实整治措施。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吊销营业执照;该进行停业整顿的,要进行停业整顿;该严肃批评教育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暂时保留的店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别是对于住宅用居民楼,乃至一些商业用途的公寓的业务经营范围要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有的地方禁止企业以居民楼中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业五类经营活动的做法值得借鉴。另一方面,要严格小区居民楼店铺审批制度,防止打着“方便群众”的幌子,滥批乱设新的店铺。小区业主也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要依法依章建立和健全代表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在小区事务中充分行使发言权和决定权,真正做到“我的小区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