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日前,“上海一老人修剪自植香樟树被罚14万多元”的新闻引发热议。上海市民李某花1万多元买的香樟树,多年前种在院子外,因嫌它遮挡阳光,请人前来修剪,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根据上海市《居住绿地树木修剪指南》,李某被罚款14.42万元。
按照城管部门的解释,个人未得到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无权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这棵树虽是李先生买的,但因种在院外,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按照标准修剪。李先生将香樟树砍成了树桩,已属于“砍伐”行为。城管部门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标准最低的5倍处罚,似乎的确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虽然处罚合法,但很多网友表示情理上很难接受。这一上海的地方性法规,知晓程度不高,普及性不够,因了解不够产生认识上的错位,也无可厚非。正如有媒体评论:“究竟是修剪一棵自己种的树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大?还是不问青红皂白,不问法理情,僵硬执法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大?”正是由于认知角度的不同,让法律的权威遭遇质疑。
修剪自家香樟树被开具14.42万元高额罚单,不失为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但是对有关部门来说,除了普法之外,还要在法律的推进、完善、执行上有更多的考量。当地执法部门若能考虑李某“首犯”“没有故意”等情节,对其酌情减轻处罚,能够让执法更有温度。如此,既能达到惩戒的目的,又让被处罚人心服口服,比“冷冰冰”出具一张高额罚单的效果要好很多,也避免公众对执法部门乱罚款“敛财”的质疑。
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更多的时候,执法者应该多一些思考和探索,多一些柔性和人性化,能让刚性的法律条文发挥出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