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0日讯(记者 孟姣燕 通讯员 龚杰媛)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36号),明确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60元,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元。调整后价格自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今年2月,湖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