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8日讯(记者 曾佰龙 通讯员 廖艳霞)8月18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发布“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以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优化营商环境。
该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等4个方面共15条,包含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水、大气污染物,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填写、运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免罚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违法行为为首次违法或一年内没有同类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及时整改的原则,明确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该清单强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