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方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5740600元)、乙方湖南省新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股东会决定:甲方拟吸收合并乙方,吸收合并后,乙方注销,甲方存续注册资本不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关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甲方承继。请以上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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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