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4日讯(记者 黄婷婷 通讯员 黄颀杨)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省商务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分为总则、投诉工作机构、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和附则六章,共34条。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该《办法》有四大特色及亮点:
完善了外商投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外商投资投诉制度是在既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外的解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有关争议的途径。《办法》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加大了对外商投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办法》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明确了省级投诉机构的协调推动机制。制度设计方面,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省级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划定了外商投诉受理的范围和领域。明确了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属于《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事项范围。同时,也明确了投诉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行为,不属于《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