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对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决议和省政府要求,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努力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提质,财政收支实现平衡。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加力。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550亿元。及时下达中央抗疫特别国债等中央直达资金666.2亿元,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发行专项债券,加大对公共卫生、市政和产业园区等“两新一重”领域的投入力度,拉动有效投资超过6500亿元。
——财政收支运行保持平稳。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完成3008.7亿元,同比增长0.1%,实现了由负转正的目标。全年中央下达我省转移支付4186.3亿元,较上年增加492.6亿元,增长13.3%。坚持开源节流挖潜并重,压减省直单位一般性支出40亿元,盘活省直单位存量资金19亿元。
——重点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全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突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安排扶贫支出215.7亿元,较上年增长20.3%;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安排就业支出40.6亿元,较上年增长15.6%;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安排科技支出220.65亿元,较上年增长28.3%。
——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省财政进一步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财政改革方案。建立健全了财审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等方面加强联动,推进财审联动向市县延伸,促进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绩效水平。
——审计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审议意见,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实抓细整改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后,一些当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得到有效整改。截至今年6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61个问题,有706个已整改或基本整改,占比92.77%。通过整改,各级财政已确认收入并缴库23.8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1.79亿元,推动建立健全制度127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26.74 亿元,支出6007.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846.69亿元,支出1841.4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94亿元,支出27.8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57.6亿元,支出1485.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73.11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但在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以解决。
(一)在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安排不合理。省财政未将97家部门单位上年结转资金93.73亿元编入部门年初预算;在3个单位部分项目存在大额结转的情况下,仍安排预算资金1480万元,当年安排的均未使用。
二是非税收入综合预算改革不到位。省财政预算批复中,有173个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与非税收入拨款金额完全一致,收入与支出挂钩。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执行不到位。省财政未将2家省属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未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1.4亿元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
四是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省财政对部门预算中的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等缺乏支出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在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收入划缴不及时。省财政未及时清理非税待查收入2.01亿元,未及时上解或返还非税收入10.89亿元,未及时划转社会保险费11.27亿元。
二是追加部门经费比例过高且执行率低。省财政全年追加省本级预算单位经费123.01亿元,追加预算高达年初预算的39.6%,且全年追加预算的执行率仅为71.02%。
三是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至2020年6月底未下达省级代编预算资金221.97亿元,占比65.48%;提前下达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例为81.6%,低于规定比例。省财政与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90.51亿元。
四是财政制度执行不严格。省本级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支出中仍有现金支出,涉及金额4083.11万元;省财政农发基金项目专户等5个财政专户核算事项已实施完毕,但未按规定及时撤销。
(三)在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省财政对2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审批不严,涉及金额1200.62万元;对单批次购买中介服务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87.64万元。
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准确,有97家部门单位新购的1.54万件资产填报金额为1元或者0元;有1020家部门单位的部分资产使用状况信息未登记,有636家部门单位的6610条土地房屋权属证号未填写。
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47个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13个已过期失效;个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如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的代偿资金回收机制。
(四)在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一是支出核算不准确。省财政将预拨或提前下达的2021年预算指标6.14亿元,列作2020年决算支出;将应由市县承担的债券发行手续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贷款利息5.72亿元,列作省本级支出。
二是科目列示不准确。省财政将网信事务支出3185.21万元列作宣传事务支出;将安排至高校的资金841.52万元列作企业补助支出。66家部门单位在“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列支劳务费、工作经费等1349.14万元,7家单位在“债务利息及费用”科目中列支还本支出1690.58万元。
三是会计核算不完整。省财政未及时将股权投资66.62亿元、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余额26.66亿美元在总预算会计中核算。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对省级101家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了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其中,对17个部门开展了现场审计,对14个部门开展了审计调查,对其他有疑点线索的部门实行了送达核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精准,主要表现为多编、少编预算或项目未细化等。6个部门少编收入预算2.65亿元;19个部门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5120.92万元;7个部门以项目支出的名义编制基本支出4591.01万元;13个部门支出预算未细化或编制不合理,涉及金额21.17亿元;9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或编制不准确;3个部门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预算收入征管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少征、截留非税收入或收入上缴不及时等。8个部门少征、缓征或违规减免非税收入5773.8万元;9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留或挪用非税收入6171.99万元;3个部门非税收入征收不及时,涉及金额1539.47万元;1个单位无依据收取技术服务费14万元。
(三)预算支出不合规,主要表现为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转嫁费用或挤占挪用等。9个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培训费、维修费等2250.36万元;14个部门虚列多列、超标准或超范围列支费用5239.52万元;12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支出相互挤占,涉及金额1911.96万元;3个部门向所属单位转嫁水电费等支出105.22万元。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资产闲置、处置不当、账实不符等。13个部门存在资产保管、划拨、出租、报废等处置不当,造成部分国有资产闲置或流失;15个部门未按规定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登记入账,或入账价值不准确,导致资产不实;6个部门未办理竣工决算或产权登记,涉及土地房屋面积63.25万平方米;17个部门超标准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资产。
(五)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超范围或重复安排、资金分配散小等。如: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发展、农田建设等专项资金细分为19个支出方向,未实现有效整合;15个部门专项资金分配存在超范围或重复安排、向本部门倾斜或分配散小等问题,涉及金额7431.2万元。
(六)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为未实施政府采购或采购程序不合规、违规转包等。8个部门指定采购或未定点采购,或未在电子卖场采购物品或服务,涉及金额2809.34万元;8个部门部分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不规范,或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个别单位机关大院部分维修项目存在同一公司多次以他人名义承揽维修工程或违规转包问题,涉及金额1027.7万元。
(七)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彻底,主要表现为结余资金清理不及时、违规保留账户、使用不规范等。11个部门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未清理、历年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或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0.05亿元;2个单位有19个实有资金账户应撤销未撤销;4个部门未经批准在特设账户结余资金中列支行政经费或出借资金6082.43万元;个别单位未经批准开设实有资金账户。
(八)财务管理不扎实,主要表现为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账务处理不规范、部门决算不准确等。8个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关键环节控制不严;9个部门决算报表反映不真实,存在多计或少计收支、账表不符等问题;6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2.26亿元;4个部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接待费等90.06万元;4个部门“三公”经费等管理不严,存在无计划召开会议、以租代购车辆等问题。
(九)预算绩效管理不精准,主要表现为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资金连年结转、绩效目标未完成等。20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实施迟缓、部分项目资金连年结转,涉及金额2.89亿元;5个部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3个部门科研项目未按期完成或未达预期目标;4个部门项目绩效考核不到位,缺乏后续跟踪监督,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实施。
(十)相关改革事项推进不深入,主要表现为国企改革任务未完成、政企分离和协会脱钩不彻底等。7个部门部分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未按时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有的服务事项未按要求进行归口管理;5个部门政企政资分离不彻底、协会脱钩改制不到位,有的下属企业、协会无偿使用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有的违规拨款补贴企业;12个部门存在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复工复产和减税降费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3个市(州)本级和59个县(市、区)。各市县*积极贯彻落实复工复产和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推动了保市场主体要求的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税费减免政策未落实到位。17个市县应减免未减免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2416.82万元;9个市县应减免未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215.71万元;8个市县应减免未减免疫情期间税费248.56万元。二是应退未退或多预留保证金。6个县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1564.35万元;4个县多预留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86.92万元。三是违规减免税费。12个县违规减免296个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费1123.57万元;5个市县违规减免41家大型企业或非企业单位社保费229.09万元。四是违规转嫁、收取费用。10个市县违规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等407.87万元;3个县转嫁施工图审查费等293.09万元。五是“一件事一次办”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市县的28项复工复产政策未实现网络办理;3个县的10项复工复产政策未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2个县未建立“一件事一次办”多部门协同机制。
(二)乡村振兴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7个县。各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面。11个县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或虚报建设进度;6个县的项目建设未按设计施工;5个县的项目建设选址不合理;4个县存在撂荒或违规改种、改建现象,涉及高标准农田108.72亩。二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4个县的农村污水设施建设进展缓慢;6个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治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6个县的厕所改造质量不达标;6个县的厕所改造后续管护不到位;2个县的垃圾分拣中心违法用地或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当。三是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11个县未及时拨付涉农专项资金7600.86万元;6个县超范围使用涉农资金522.31万元;2个县违规套取、摊派涉农项目资金120.56万元。
(三)稳就业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3个市和59个县。各市县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及时完善援企稳岗的各项措施,扩大了就业容量,提高了就业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稳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县未实质性开展困难企业认定工作;4个县未发放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见习补贴,或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规范。11个县稳岗补贴资金返还覆盖率低;7个市县稳岗补贴返还不及时;2个县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5万元。三是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和发放不合规。10个市县将665.69万元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日常支出等;14个市县多发放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就业补贴429.13万元。
(四)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8个县。各县积极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民工实名制、保证金等管理制度未落实。6个县274个项目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13个县521个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个县应退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224.11万元。二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不规范。6个县299个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个县开设的158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使用。三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纳入台账监管。3个县的3个政府投资项目拖欠92名农民工工资109.64万元;个别县部分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未纳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省本级、14个市本级和部分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和完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16个市县401名特困等重点保障人员未参保;6个市县12家企业未获或少获社保费减免106.18万元。二是基金筹集和使用不合规。6个市县少拨付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7714.93万元;7个市县的242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社保费6014.48万元,涉及1.8万人;5个市县违规列支养老保险基金2125.34万元,用于房屋征收补偿等;73个市县违规向263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071.6万元。三是基金运营管理不规范。7个县未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养老保险基金存款银行,涉及基金17.42亿元;7个市县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享受存款优惠利率,仅2020年利息损失达169.33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省本级、14个市本级和部分县。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看病难,看病贵”得到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基金筹集不到位。16个市县2.88万名被征地农民等重点保障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个市县406名退役士兵未获得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参保补助287.22万元;2家国有企业少缴医疗保险费41.95万元。二是基金使用不合规。2个市县2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串换诊疗项目名称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186.32万元;4个市县6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33.34万元;20个市县58家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782.94万元。三是政策执行不到位。5个市县25家公立医疗机构未获得或少获得财政补助资金3701.79万元;2个市县4家公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多收取药品等费用118.17万元;6个市县6家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高值医用耗材8589.27万元;7个市县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款结算不及时。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5个市及所辖17个县。各市县积极推进项目实施,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不规范。5个市县1.14亿元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3个市县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82.79万元租金未缴入财政专户。二是项目建设进度缓慢。2个县4个公租房项目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436套住房建成后超1年未分配入住;2个市县2个公租房项目的520套住房,开工超3年未建成。三是公租房管理不到位。4个市县1488套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4个市县164套公租房违规用于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7个市县向264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租公租房193套、发放补贴9.8万元。
五、重要领域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重点对3个市和14个县开展了审计。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河湖长制落实不够到位。9个市县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6个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护不到位;9个市县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落实不严格;2个市县排污口、取水许可等监管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到位。9个市县的1010.17公顷土地闲置2年以上;14个市县的1706.98公顷土地批而未供;10个市县的346.73公顷土地未批先征、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征。三是生态红线管控和源头预防不够严格。17个市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被违规占用的现象,且部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四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部分任务未按期完成。3个市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进展缓慢;5个市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5个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未按时完成;3个县的省级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建成。五是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和突出问题整改不彻底。7个县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12个市县未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17至2019年通车的5条高速公路和1条等级公路的竣工决算,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大楼项目(以下简称“省妇幼项目”)和湖南省博物馆改扩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博物馆项目”)2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超概算。5个公路项目超概算共计34.42亿元,超概率为8.78%;6个项目因前期勘察设计不合理,增加建设费用6.99亿元;5个项目因决策管理不到位、验收不严格、管护不善等,增加建设成本7295.54万元。二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如:省妇幼项目未将省财政拨款的800万元拨付至项目基建办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三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5个公路项目、省妇幼项目部分物资采购和咨询服务等应招标未招标,或规避招投标;博物馆项目展陈装修项目建设未报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和概算批复,省妇幼项目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四是项目变更不规范。为规避审批,3个公路项目313项变更,被违规拆分;5个公路项目10174项变更,申报和审批滞后;4个公路项目变更审核不严、变更不合理、多计工程款。
(三)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3个市本级和12个省直管县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3市12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决算编制程序基本规范,决算数据基本准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4个县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有的不减反增;3个县无依据发放奖金、津补贴共计505.43万元;6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应保尽保,财政少付补贴资金4.11亿元。二是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4个市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27.61亿元;3个市县未将收回的存量资金7.89亿元纳入预算统筹使用。三是财政收入管理不到位。4个市县财政收入征缴不及时;12个市县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四是财政支出管理不到位。10个市县超范围安排使用就业专项等资金1.93亿元;3个县通过“挂往来”等方式虚列支出;7个市县违规返还税费及土地出让收入7.12亿元。
(四)高职院校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高职院校。各院校认真贯彻落实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实现了稳步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如:有一所职业学院2018至2019年收到“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620万元,其中用于学科建设和培训方面支出仅28万元,占比4.5%。二是学生权益保障不到位,存在违规或超标准收费、应退未退预收费用、少发助学金、向学生转嫁费用等问题。如:有一所技师学院2017至2019年超标准收取学费101万元,违规收取顶岗实习学生住宿费431万元;有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应退未退学生教材差价款等685万元。三是校企合作不规范,存在利用合作办学违规收费、顶岗实习或委托招生谋取利益等问题。如:有一所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额外违规向学生收取培训费共计1525万元。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以邀标替代公开招投标。如:有一所职业学院将预算5423.7万元6个项目的招标事项,直接指定代理机构承办。五是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收支未纳入预算、预算执行率低、预算编制不准确等问题。如:有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场地租赁等收入319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六、审计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项目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41起,其中:移送省纪委监委36起、公安机关2起、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3起。主要情形:
一是公共权力集中领域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问题较为突出。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6起。多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分配等审批决策环节。主要表现为:操纵招投标、未经政府采购输送不当利益、高价收购非国有资产、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如:某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经营权回购和工程项目招标等经济事项中,涉嫌违规决策、操纵招投标,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某市两家平台公司,通过操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虚增高估民营企业资产,高价收购民营企业股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二是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0起。多发生在扶贫、社保、征地拆迁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主要表现为: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民生资金,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从中收取“好处费”或在分配民生资金时优亲厚友等。如某县一乡党委书记,利用职权侵占16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某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违规为3家企业522名弄虚作假挂靠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一次性补缴方式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涉嫌骗取养老保险基金71.14万元,其个人从中收取好处费;某县一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虚假申报并获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贴费。
三是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现象仍然存在。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5起。主要表现为: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超面积及向企业转嫁费用等。如某培训中心违规收费,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某管理中心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至私营企业,用于办公室超标准装修、超面积租用;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并向企业转嫁装修费用。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着力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六稳”“六保”的目标,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的长效机制,限期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着力稳企业保就业。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健全政策落实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的对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财政资金更有效地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财力保障水平。
(二)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各级预算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绩效意识,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依法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预算,细化支出项目,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年中追加事项,加快推进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及时下达资金;要及时核算和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积极盘活闲置资产;要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管理,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财审联动机制,提升财审联动的力度,拓展财审联动的范围,推动审计整改更好地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和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审计力量!
(*本报告对市〈州〉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市、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