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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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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罚单”已撤销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振亚

  7月21日,投诉人陈武高兴地对记者说,感谢党报为群众办实事,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撤销了错开的罚单,并诚挚地向他道了歉。

  7月7日,陈武在本报《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反映,6月23日17:03,他人尚在桂阳,却被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出了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单来,希望记者能帮他讨个说法。

  记者就此事与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取得了联系。该大队调查核实后回复说,当时,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陈武从资兴市阳安路老干局路段经过时,陈武未戴头盔被民警查获。因陈武未携带身份证,执勤民警便根据其提供的名字、出生年月,通过公安大数据进行查询,结果显示有多个陈武。当事人陈武与投诉人陈武脸型很像,出生年份也相似,造成执勤民警辨别错误。

  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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