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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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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第7号总河长令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9日讯(记者 肖秀芬)近日,我省发布第7号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底,在省领导任河湖长的河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涉及的河湖主要为长江湖南段、洞庭湖、黄盖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等,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省第7号总河长令要求,今年8月底前,各市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10月底前,各市州完成资料整合,开展现场排查;12月底,建立长江岸线(湖南段)、洞庭湖、湘江干流所有河湖排污口、排水口档案。按实施方案计划,基本建立省领导任河湖长的其它河湖排污口档案。

  省第7号总河长令强调,要把加强排查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各级河湖长牵头负责责任河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要加强统筹、调度、督导,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排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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