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我中心与债权受让人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达成的《湘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我中心将依据你我双方所签订的《湘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4207802)的相关内容,向你宣布全部贷款已经到期并对你方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所有担保权益等)转让给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据此,你方应向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