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邹靖方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地服务湖南“三高四新”战略,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有什么样的背景,意义何在,具体怎么落实以及有什么样的湖南创新特色?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张诗东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意见》落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就有关工作先后两次作出批示。
5月6日,税务总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将《意见》任务细化为三类、100项改革措施。其中,一类二类57项改革措施由税务总局牵头实施;三类43项改革措施由各省积极探索和主动实施。省税务局紧密结合湖南“三高四新”战略、财源建设工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社会信用建设等重大部署安排,认真细化、实化促进湖南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征管改革措施,组织起草《实施方案》初稿,并向25个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征求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实施方案》合法性、公平竞争、内部评审等相关工作。
2021年6月10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同意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十四五”时期湖南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确立了总体规划、明确了实施路径,是湖南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宣言书”。《实施方案》立足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部署实施的重大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新发展阶段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
《实施方案》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6类24项重点任务,明确湖南“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状,具有战略性、导向性和针对性,各项改革举措具有可操作、可实现和可衡量性,是新时代我省税收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实现湖南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路线图”。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我省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实施方案》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布局,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智慧税务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以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切入点,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以“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为落脚点,确保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实效。
突出抓好落实深化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24项重点工作任务。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和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实施方案》结合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有关规定,对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作出部署,并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汇聚联通;健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交换;认真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自动分析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提供征纳互动等线上智慧服务。
突出湖南创新特色
《实施方案》深度结合湖南“十四五”规划、“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社会信用建设等重要部署,创造性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工作。
明确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全程网办”事项范围,积极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纳税申报模式。提出2021年底前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于税费缴纳和医保、社保缴费;2021年底建成“湖南税务服务平台”实现办税缴费最多登录一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12366税务咨询热线以分中心方式归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税费优惠政策发布解读、办税缴费提醒、涉税费风险“一键式体检”等办税缴费特色服务;针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温情帮办服务等。
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纳税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将纳税信用信息嵌入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各领域、各环节。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闭环管理机制,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落实《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根据税收风险特征和程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并研究特定行业、特定运营模式、新业态的特点,有针对性制定税收征管措施。
提出建立完善税费征收跨部门协作与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税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深化银保监、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银税互动”的同时,创新银税合作新模式;探索运用税收大数据推进和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发挥税务系统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优势,推动重大税费改革、重点税务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范顺畅衔接涉税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