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4日讯(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崔林)株洲近日通报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宣告“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经考核评估,醴陵市、天元区、石峰区获优秀等次县市区,株洲市公安局等14个单位获优秀等次市直部门,闫春杰等205人获先进个人。
2018年,株洲市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及历史遗留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管机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指标,实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3年来,株洲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大提质。空气综合指数“连年降”,去年市区空气优良天数317天;实现“全域Ⅱ类水”,渌水省际样板河打造取得实效;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76.3万亩,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成功获评“中国绿水青山典范城市”。
株洲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