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刘阳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刘阳。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刘阳以联合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向刘阳履行主债权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与相应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刘阳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