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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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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绿水青山“卫士”
——娄底法院织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李梅花 梁成文 彭祁琏

  “戴某等人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尚有178.27吨去向不明,为确保环境安全,建议加强监测,加大对环境污染公司、企业的监管力度……”

  今年3月,在审理被告人戴某等污染环境案时,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筱玲针对部分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事实,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

  娄底法院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全方位、多举措、多元化织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点面结合,夯实基层基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娄底法院把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行动指南,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环境资源审判领导小组,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多元化发展要求,以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湘中环境资源法庭为骨干,其他多个环境审判合议庭为基础,景区旅游巡回法庭为补充,构建全域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

  2019年7月,湘中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系湖南省七个环资专门法庭之一,采取“三合一”审判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娄底、株洲、湘潭地区相关环境资源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挂牌几天后,环境资源法庭成功调解了某办事处759名居民诉华菱涟钢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集体纠纷案。该案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达2464.48万元,处理不慎可能会演变为严重的群体事件。承办法官在明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探寻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与地区经济发展的交汇点,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主动服务长江(湖南)经济带高速发展,娄底法院加强对涉锡矿山、涟水、资江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建立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分流、快速审理,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率达90%以上。

  “严防”“严惩”,科学统筹修复

  2020年9月2日,刘某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收网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尽管老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又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但依然被判处刑罚。

  遵循恢复性司法,娄底法院积极运用“公开赔礼道歉”“缴纳修复资金”等手段,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方式,建立监督、验收、评估、回访、风险防范等配套制度,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保护模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90件,判令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50余人,缴纳修复赔偿金近600万元,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50余份。

  针对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娄底法院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提出司法建议,重点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

  “请进来”“走出去”,创建共享格局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在服务保障‘三高四新’战略中的时代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致力打好娄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组合拳。”罗筱玲介绍。

  为有效提升裁判公信力,娄底法院在重大环境资源案件中落实“3+4”合议制,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实行环境资源就地立案、开庭、调处和宣判。

  今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娄底法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18场次,收集意见建议60余条,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

  娄底法院还积极参与“弃矿”变青山治理活动,协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联动,成立驻生态环境局法院联络室,为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提供便利,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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