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一家是衡南县人,正常缴纳了农村医疗保险。5月15日,我爱人因肝功能指标偏高,在衡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正常情况下,这是可以通过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可医院却说不能报销,理由是衡南县医疗保障局拖欠了他们费用。请问这是什么道理?一居民
记者追踪:
近日,记者就该居民反映的情况与衡南县医疗保障局取得联系,该局回复说,从去年起,衡阳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本级协议管理定点医院直接与市医疗保障局结算,不存在市妇幼保健院与衡南县医疗保障局结算医疗费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按照政策,该患者治疗费用2000余元,可报销费用为746元。
对于没有报销的原因,衡阳市妇幼保健院称是因为患者在办理手续时资料不全,现已与其联系,补交了资料,并报销了医疗费用。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肖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