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对安仁县雄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仁雄森”)债权,拟对上述债权依法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权基本情况及担保措施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5月31日,我分公司拥有对安仁雄森债权合计人民币20,752,875.0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9,500,000.00元,重组宽限补偿金1,252,875.00元)。安仁雄森与郴州雄森国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雄森”)、益阳雄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雄森”)系本债权的共同债务人。安仁雄森以其位于郴州市安仁县安平镇农民集中居住小城镇建设项目132套在建工程(面积:9494.39平方米)、10套现房(面积:1151.84平方米)和2491.7平方米车库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抵押担保;益阳雄森以其开发的“雄森国际”10#、11#栋124套在建工程(面积:3631.32平方米)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抵押担保。颜昌华、李成彬及其配偶卢艳梅、张智星及其配偶段爱华、湖南雄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森集团”)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李成彬以其持有的安仁雄森40%的股权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雄森集团以其持有的安仁雄森50%的股权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张智星以其持有安仁雄森10%的股权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雄森集团以其持有的郴州雄森75%的股权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汉森企业(国际)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郴州雄森25%的股权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安仁雄森、益阳雄森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注:1、本公告披露的债权资产及相关担保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如有)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公告有效期截止日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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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