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1年05月31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急救不得叫救护车”应成共识

  廖卫芳

  最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条例明确提出,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如果属于非急、危、重患者,将有调度人员告知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途径。

  众所周知,虽然救护车是医院的一个“标配”,但由于救护车的配备数量有限,因而,救护车是典型的紧缺资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患者遇上急、危、重等疾病,或遭遇不测之时,患者或家属的第一反应就是拨打120,让医院快速派遣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前来急救并转运到医院。可以说,救护车不仅担负着患者的急救转运任务,而且也是患者心目中的“救命车”。

  虽然救护车是一种紧缺资源,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人遇上非急、危、重等疾病时,也往往想到拨打120、希望医疗机构派救护车。有时候,明明拨打120电话的患者病情很轻,或根本就“无大碍”,但救护人员和救护车也不得不“接电话即出车”,这无疑是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

  北京市此次出台“条例”,明确“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叫救护车,这无疑给救护车的使用范畴作了一个明确“界定”。一方面,有了“非急救不得叫救护车”的硬性规定,医院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那些非急、危、重等疾病的患者或家属说“不”,就能让救护车和急救人员把有限的公共资源集中投入到那些急、危、重等疾病的患者身上。另一方面,那些非急、危、重等疾病的患者或家属就不能再“任性十足”地拨打120电话,抢占原本非常紧缺的救护车和救护人员。

  当然,如何界定“急救”和“非急救”,还需医疗部门加大对相关医疗知识的普及力度,从而提高全民对病情的判断力,避免陷入急救认知误区。各地不妨借鉴和推广北京“非急救不得叫救护车”的好做法,把有限的急救资源用在“刀刃”上。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