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规定,参与湖南省医药采购的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必须于2021年6月1日前上传《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承诺书》,虽经多次催促,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相关规定及企业名单详见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ycg.hnsggzy.com)。对未按规定上传承诺书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将关闭其交易权限,停用中标(挂网)产品。
期限将到,请相关企业尽快按要求上传《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承诺书》。
咨询电话:0731-89665205、89665136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7日